前不久,雷女士到貴陽市觀山湖區金麥馬術俱樂部練習騎馬時,從馬背上摔落受傷。而雙方因為責任劃分和賠償問題,鬧得非常不愉快。
雷女士:飛出去摔到地上,我當時是后背著地,我感覺自己快死了。當時就是起不來動不了,然后他們在給我順氣兒。全身都是軟的,頭暈想吐。
是意外還是人為?
雷女士告訴記者,她原本有一些騎馬的基礎,這次事故并非意外,而是人為。
雷女士:因為教練他覺得我騎術可以,他看我騎得很好,然后他想讓我跑起來,在沒經過我允許的情況下他就去拿馬鞭子,我跟教練說不要加速,我一直說不要,我話還沒落,他一鞭子就抽到了馬屁股上,馬就以百米每秒的速度沖了出去,像開車的話,應該叫彈射。
雷女士:檢查出來就是頭部受損,下肢受損,我這里還有傷可以看到,然后胸部受損,背部也受損。主治醫生說沒有大問題,可以先回家或者留院察看。
雷女士:我說最壞的結果是什么,我有問主治醫生。主治醫生說最壞的結果就是,不排除兩、三天后加重腦內出血、肺部出血。我一聽到顱內出血我被嚇到了,所以我就要求留院觀察,讓他們出留院觀察的費用,僅此而已,他們不肯出。
雷女士:我要求公司賠我 30000 元,他們不肯。警察問他們,愿意賠多少錢,他們說多少錢我都不愿意,就是走司法程序。
那么,事故發生時的情況究竟是怎樣的?金麥馬術俱樂部對于問題的后續處理又是什么態度呢?記者和雷女士來到俱樂部,找到了之前教她騎馬的教練。
雷女士:那你承不承認是你一鞭子抽到馬屁股上?別說什么馬受驚了,有嗎?我都說了我不能打圈跑,我有沒有說過這句話,你回答我。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你說過。
雷女士:那不就行了。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但是我的鞭子沒有打到我的馬身上。
雷女士:有監控,法院會調出來的。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可以可以。
雷女士:那是不是你失職了呢?請問我摔倒是不是你失職?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你摔倒確實是我失職。
雷女士:我不想跟你爭論了,我沒時間。你叫負責人出來就好了。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那我只能打電話聯系他。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確實是樹林里有只鳥或者有只雞,因為馬這個動物,跟公園里面的木馬是不一樣的。
記者:鳥叫會讓馬受驚嗎?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有可能。不是鳥叫,就是鳥突然一下起飛,馬雖然個子很大,但是膽子很小。
傷者要求賠償
當事方:請走司法程序
這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教練已經盡到提醒義務,盡管工作上有疏忽,但雷女士自身也存在一定責任。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她希望是能夠住院幾天再觀察一下,我們也并沒有說你必須要出院。我們說的可以,因為那時候警察已經來過了,反正你已經選擇報警了,那后續所有的費用我們走法律程序,法律肯定是最公平公正的。
在金麥馬術俱樂部的工作人員看來,既然雙方都有責任,最好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劃分。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她找我們總共要 4 萬元多的賠償,甚至還有她隨行人員住酒店的花費。到了派出所之后,她跟她那邊的一個大哥商量后又說賠償 3 萬元。我們自始至終是堅定的一句話,責任我們一點都不逃避。您不管讓我們出 3 萬、30 萬、300 萬,其實我們都愿意,但是您得有一個法律的依據。不可能您手寫一張單子說你要賠我這么多錢,然后馬上把錢打給你,這在中國任何一條法律里面都沒有這樣的規定。
雷女士:我一開始沒有要賠償,我不差那點錢,我要的是個態度。
這名工作人員說,他們已經表明了態度。而雷女士的一些做法,已經給他們的經營帶來了影響。
雷女士:那天下雨了,不是我故意停在那里的。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這個會對我們造成一定的影響,我們今天也選擇報警。
雷女士:你不要這么污蔑我行不行?
金麥馬術俱樂部工作人員:既然叫了記者過來,借這個機會我們希望能把事情一次性了結了。
金麥馬術俱樂部的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經將事發時的監控視頻交給了警方,雷女士可以依法索要賠償。
金麥馬術俱樂部總經理 譚勛:但這肯定是沒法調解的,我們就告知雷女士,她就走正常的渠道,該走司法程序走司法程序。如果是公司有責任,公司應該賠償或者怎么樣,公司也不會賴賬。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宏偉:經營場所管好你的馬匹,是經營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作為經營者,要做風險評估,不能說消費者說我可以的,你就放任她。從這個角度來講,經營者是有責任的。受害者她可以主張的就是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得到主張。但是精神損害賠償金在司法實踐當中,它有嚴格的規定。一般我們要構成傷殘等級以后,才可能給到你精神損害賠償金。
最終,雷女士和金麥馬術俱樂部并未協商一致。雷女士表示,她會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