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網友打卡一家網紅咖啡店時,被指壓斷了店內專門用來拍照打卡的 " 百年古樹 ",并現場要求她轉賬了 6000 元 " 賠償費用 "。該網友表示,現場不少顧客排隊輪流坐在秋千上拍照,附近沒有任何標語提示,事后卻被店員指出曾在社交媒體宣傳 " 超過 110 斤不能坐 ",覺得很冤枉,同時懷疑樹木的樹齡和價值。目前,店家已在最新宣傳中補充了 " 禁止坐人 " 的提示牌。
【1】店家:要買一棵同樣的樹得花好幾萬,錢已轉交房東
4 月 27 日,九派新聞聯系到店家黃女士,她介紹,事發時本店為試營業,并未正式對外營業(所以就沒有放提示牌),那些排隊拍照打卡的人是本店邀請來幫忙宣傳的,她們拍照時也并沒有完全坐實,只是假裝坐在上面拍照。
" 但這位顧客我們并沒有邀請她,她看到有人好像坐在那拍照就自己也坐上去。當天店里員工又比較忙,沒看到她坐,結果樹就斷了。我們根本沒想過會發生這種事,這對我們來說也是個無妄之災。" 她說。
黃女士表示,并不是自己想要顧客的錢才要求賠償的,這棵樹是房東種下的,并非自己的樹。事發后自己找了專業的園林行業從業者核算過這棵樹的價格,這棵樹的樹齡近 50 年,要買一棵這樣的臘梅樹得花好幾萬元。房東對于這棵樹也很珍惜,自己租下院子時,房東就曾說過," 這棵樹上長了樹瘤,你們要好生照顧它 "。
她還稱,目前這棵樹的狀態肯定沒有之前好,枝干斷了一大半,但也不會立刻死亡,還有一小部分可以供給營養。現在自己已將樹木折斷處包好,還找了專人來維護這棵樹,只能等它慢慢自然恢復。
" 現在這棵樹上的秋千布景仍然保留著,但我們放了‘禁止坐人’的提示牌,在樹前也擺放了椅子供顧客拍照,可以借錯位拍出坐在秋千上的感覺。" 她說。
黃女士告訴九派新聞,針對此事,她已經去派出所報警,所有的記錄和證據也都提交給了警方,顧客賠付的 6000 元她也已轉交給房東,至于房東要她賠的錢,也不會再去向顧客要,相當于她只是代房東收了筆錢。
" 在派出所時,房東當著警察的面說,‘錢我可以一分不要地還給你,但你要把樹還原成原來一模一樣的樣子’。現在我也不知道這個顧客想干嘛,她有我和房東的聯系方式,但她誰都不聯系,我聯系她,她又說我在威脅她,我現在也不好再去找她。她如果想要錢的話,這個錢也不在我這里,在房東那,警方也說了,她可以去找房東協商。協商不成,她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讓房東退錢。" 她說。
黃女士指出,自己的店本來就剛開業沒多久,當初幫房東改造院子就花了不少錢,遇上這件事后又多了一些隱性支出,除樹木的維護費用外,自己還額外賠了房東一棵樹,光這一棵樹就花了 5200 元,現在也種在院子里。
她還稱,這件事對自己的店有很大影響,但也沒辦法,自己不想再糾纏到底," 我不會要求她刪除在社交平臺發布的帖子,她想要掛著那是她的言論自由,她自己也說這是她的言論自由 "。
【2】當事人稱店家并未出面提醒、未放置提示牌,應是其全責
同日,九派新聞聯系到該網友王女士(化姓),她介紹,事發于清明節假期,店內客流量很多,自己消費后在院子里坐著休息,看到有客人排隊,輪流坐上秋千拍照打卡,便在一旁等候,一直等了三十多分鐘才輪到自己,結果坐上沒拍幾張照片樹就斷了," 我也摔了一跤 ",而后被店員告知這棵臘梅樹價值不菲,要求自己賠償 6000 元。
" 我是真的看到了其他客人坐上去拍照輪到我時才坐上去的,社交平臺上也有那些客人拍的照片,可以看出她們坐上去了。而且我在排隊等待的三十多分鐘內,店員并未出面提醒不能坐秋千,在我坐的時候也是,她們自己也承認了這一點。" 她說。
王女士稱,這家咖啡店要求顧客強制消費,每位顧客點單后才能入座并在院內打卡拍照,從自己的視角來看,會理所應當地認為那些拍照的人都是顧客,根本分辨不出她們究竟是不是店家請來宣傳的。
" 至于賠付的 6000 元,店家沒有出示任何可以證明這棵樹價值的證據。她們當場和我說的是,這棵樹樹齡較老,每年必要的維護費是 800 元,這些年光維護費都小幾萬了。她在計算了樹木的維護費、購買新樹的錢、移栽費用以及人工費等等后,直接告訴我她們承擔一大部分賠償,我承擔一小部分,我需要付 6000 元。" 她說。
王女士認為,店家的說法是強行將以上損耗算在自己頭上,就算這棵樹有維護費,這家店這個月才開業,之前的維護費用也不是她們出的,是房東的事。她們在這棵樹上掛上秋千來當作開業的營銷手段,作為店家應該承擔提醒和保護的義務。
" 事發時我也是被她們唬住了,傻乎乎地掏了錢了事,細想起來,既然開店就應該保護好房東原有的財產,我只是一個消費者,她們沒有放置任何提示標識,最終導致樹斷了,誰都會覺得這件事是店家全責。而且說實話房東和店家怎么溝通,過去和今后的維護費都是她們之間的事,與我無關。" 她說。
王女士告訴九派新聞,店家與自己是先后分別報了警。事發時自己已經當場賠了錢,隨后店家看到自己在社交平臺發布的帖子后自行先報了警。" 說我的帖子影響到了她們生意,要求我刪掉,語氣非常強硬,當時我完全不知情。后來隔了一周我有空時才又自己報了警。"
其補充道,店家發給自己的轉賬記錄顯示,她們是在事發一周后才將錢轉給房東的,中間她們如何商量自己也并不知悉。自己曾與房東女兒溝通過,她說如果樹能活,可以不要賠償。
" 我沒想去打擾房東一家,我覺得這件事只是店家和顧客之間的事,是店家耍無賴,我不好麻煩其他人,就這么簡單。但截至今日,店家一直沒有松口,不愿意退錢,警方也不好處理,我也不想再和她溝通了。" 她說。
王女士表示,自己會繼續向 12345 市民熱線投訴。
【3】律師:本案店家應負主要責任,顧客承擔次要責任
九派新聞注意到,關于此事的權責劃分問題以及顧客賠付的金額問題引發網友廣泛討論,不少人認為店家不應要求顧客賠錢。
28 日,九派新聞聯系到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他認為店家應該負主要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需確保場所內設施符合安全標準,對潛在危險設置明確警示標識,并采取措施預防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這一條款直接對應了用戶詢問的經營者安全保障責任,并強調了經營者對潛在危險的告知義務。
他進一步解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也指出:"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這條從消費者權利的角度,間接明確了經營者的對應義務。
譚敏濤強調,本案中,經營者需對可能危及消費者安全的如 " 古樹秋千的承重風險 " 設置明確警示標識,并告知正確使用方法。盡管店家聲稱處于 " 試營業未正式營業 " 狀態,但其邀請顧客參與宣傳的行為已構成事實上的經營活動。樹木秋千作為打卡點,店家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識,如 " 禁止坐人 "" 承重限制 " 等,也未在顧客排隊時主動提醒,店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屬于管理疏漏。因此,店家未設置警示標識、未主動提醒,違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和《消保法》第十八條,需承擔主要責任。
他補充道,另一方面,顧客未履行合理注意義務應負次要責任。顧客作為成年人,應對公共場所設施的安全性有基本判斷。在無明確提示的情況下,其選擇坐在秋千上拍照,雖可理解,但需承擔一定責任。因此,根據過失相抵原則,顧客應承擔次要責任。
那么,店家要求顧客賠償 6000 元究竟是否合理?譚敏濤律師表示,店家主張賠償樹木的維護費、購買新樹的錢、移栽費用以及人工費等,這些賠償項目只有經過第三方評估后才是合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店家主張的 " 維護費 "" 購買新樹費用 " 等若能提供票據或評估報告,是可納入賠償范圍,但如果只是推測的費用,不能要求顧客全賠。
他告訴九派新聞,他認為這 6000 元的賠償金額并不合理。一方面是因為樹木價值存疑。店家稱樹木為 50 年樹齡的臘梅,但未提供購買憑證、種植記錄或專業評估報告。臘梅樹市場價格因規格而異,店家主張的 " 數萬元 " 缺乏依據。另一方面店家主張的費用關聯性不足。店家未證明 " 維護費 "" 移栽費 " 與本次事件的直接關聯性,且將費用轉嫁給房東的陳述,涉嫌轉嫁經營風險。
譚敏濤指出,最重要的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與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店家因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顧客因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比如,賠償金額可按店家 70%、顧客 30% 的比例分擔。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的預見性原則,賠償金額應扣除經營風險部分,如樹木自然損耗、設施折舊等。店家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經營風險部分,否則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來源:九派新聞
編輯: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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