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黃澤敏
編輯 | 阿樹
2023 年初,13 歲的初中生劉某發現自己成為黃謠的 " 主角 "。
同年級的男生王某用低俗和侮辱性詞匯,編造了關于她的謠言。很快,那些極具性暗示的內容在校園散布開來。異樣的目光和背后的小聲議論將她包圍。她因此出現情緒障礙,多次自殘,甚至嘗試自殺行為,后無奈休學。
2023 年年底,王某及其監護人被起訴。法院最終判決王某的監護人進行賠償。
4 月 23 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樣一起涉未成年人造黃謠的典型案例。
受害者寫給法官的信
和所有發生在社會環境中的黃謠一樣,發生在學校、未成年人之間的黃謠,也以 " 性 " 作為武器,侮辱、詆毀受害人,損害受害人的社會聲譽和心理健康。但校園黃謠的特別之處在于,其涉事雙方年齡都很小。
當造謠者為成年人時,傳播謠言可能造成誹謗或其他犯罪,責任主體為成年人本人。若是未成年人造黃謠,導致謠言傳播甚至形成欺凌、侵權事件,監護人亦需承擔相應責任。也就是說,孩子造謠,家長受罰,是常規操作。
未成年人造黃謠,并非個別現象。對于家長來說,莫名被孩子卷進官司,也絕非 " 飛來橫禍 ",更像是家庭教育缺位的代價。
孩子造謠,家長被告
2023 年初的一天,劉某從同學口中得知,王某編造并散布了關于她的黃謠。這些不實信息多次向校內數名學生傳播。
她第一時間告知了老師。校方介入調查后,王某最終承認了造謠行為,接受老師及家長的批評教育后,與其家長一起,到劉某所在班級內向后者道歉。
但黃謠并沒有立即消失。劉某生活在全寄宿制學校,待在學校里,不時有不明真相的學生投來異樣目光和議論。謠言的傷害仍在繼續,她也開始傷害自己。
《小委托人》劇照
之后,劉某父母帶著女兒積極治療。同時,作為劉某的法定代理人,他們起訴了王某及其父母,要求他們承擔侵權責任。一審判決認定王某的行為已對劉某構成名譽權侵害,最終判決王某的監護人賠償劉某醫療費、交通費、補課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 9162.98 元。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告訴南風窗,在上述案中,法院判定欺凌者構成名譽權侵害," 實際上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 "《民法典》"),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侵權責任的劃分,則需根據具體侵權情況來判斷。王輝舉例,比如將當事人的姓名、肖像或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附在上面,那么侵權的權項會增加很多。
未成年人造黃謠并不罕見,因造黃謠被起訴的案件也非 " 孤例 "。
《嘉年華》劇照
2024 年,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執結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譽權糾紛案。初中生小美,在 QQ 空間和 QQ 群里發布了含有淫穢內容的小說,而該小說的角色,取自同班同學小花的真實姓名。小說在同學間傳播,后致小花情緒障礙。小花母親遂起訴。法院判小美的監護人道歉賠償,并賠償共計 13000 余元。
2024 年,北京四中院審結的一起網絡欺凌案,也涉及未成年人造黃謠。
高中生小張收到一篇微信筆記,是從群里轉發來的未露臉不雅視頻,以及有關小黃的粗俗言論。小張因對同學小黃不滿,發朋友圈邀請 " 吃瓜 "。其他人找上門來 " 要瓜 " 時,小張影射視頻中人物為小黃,并稱內容可以 " 隨便發 "。之后,涉案筆記及視頻再度被傳播。一審認定小張行為構成名譽權與隱私權侵權,判小張在微信朋友圈公開賠禮道歉,其監護人向小黃賠償 5000 元。二審維持原判。
和常規的成年人造謠不同,發生在校園里的黃謠,涉事雙方都是未成年人。當未成年孩子 " 闖禍 " 被起訴," 是要把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共同列為被告 ",王輝說。
孩子 " 闖禍 ",監護人要共同承擔 /《隱秘的角落》劇照
這一點,在相關法律中也有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在法律層面," 黃謠 " 和其他謠言一樣,同屬于對個人的侵害。理論上,都可以依據法規請求侵權賠償。王輝表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造謠或發布不實信息時,法律處理思路基本一致。
但具體的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目前,多數校園欺凌只能依靠學校內部處理調解。若學生欺凌構成侵權行為,依據《民法典》,"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而因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通常不會追究刑事責任,而是以經濟處罰或批評教育為主。
王輝表示,未成年人侵權,家長 " 代償式追責 " 的情況非常普遍。" 法律有規定,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這非常正確,也非常常見。" 他說。
" 倒逼 " 家長
當然,孩子 " 闖禍 ",也有可能需要自己掏錢。
《民法典》第 1188 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也就是說,有壓歲錢、或者繼承了財產的孩子,都可能需要自己賠償,不足部分再由監護人補足。
" 雖說未成年人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這種能力往往體現其單方接受他人贈予或者好意施惠的行為上。" 王輝表示," 未成年人對于自己的行為帶給別人的侵害認知往往不成熟,其行為控制能力較差,我們必須要考慮這一點。"
家長是孩子的 " 第一責任人 "。孩子 " 闖禍 ",家長作為直接監管人,通常被認為是最有能力預防的。
《隱秘的角落》劇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了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 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 等。這些職責向外延伸具有保護第三人的性質。
社會默認家長要看管住自己的孩子。未成年人侵權,原則上,監護人(如父母),要承擔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 " 兜底 " 義務。在此過程中,無論家長有沒有盡到管教義務,法律都默認了家長需要承擔責任。
家長也有可以 " 減責 " 的情況?!睹穹ǖ洹返?1188 條第 1 款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責任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如果家長能證明自己確實盡到了責任職責,已經 " 盡力了 ",可以適當減輕職責,比如少賠一些,但不能免責。具體少賠多少,還需具體看未成年人的年齡、闖禍行為的嚴重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
不過," 舉證的難度是比較大的 "。在王輝看來," 父母往往不保留足夠的子女監管證據 "。
《彷徨之刃》劇照
王輝以未成年人造黃謠被起訴舉例:" 父母如果想證明自己承擔了足夠的監護義務或履行了監管責任,就應該提供足夠的證據,比如聊天記錄或通話錄音,證明明確告訴孩子,不能做這樣的事情。這種情況下才可能減少自己的部分職責 "。現實中,監護人能提供的證據往往是對孩子日常生活和言行的總體性教育態度。而這類舉證無法減輕父母的職責。
這樣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 " 倒逼 " 家長重視家庭教育。王輝說:" 我們的法律邏輯或認知邏輯是,未成年人之所以做出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既有他們自身的因素,也有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義務的因素。"
社會課題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的校園黃謠,只追究家長的責任,那就會忽視校園黃謠本身的復雜性。
許多校園黃謠中,涉事雙方都是未成年人,且他們有著共同 " 生活 " 的場域——學校,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尤其是寄宿制學生,學生的吃住學均在此,可以說,學校是許多學生一天中生活時間最久的場所。遭受謠言攻擊的未成年人,難以尋得回避的喘息空間。
校園黃謠往往先通過較為封閉的朋友圈、班級群、線下口頭傳播等方式擴散。線上與線下的結合,讓謠言 " 一傳十,十傳百 "。而真相的傳播力又往往較弱。
黃謠的受眾,主要是同齡的未成年同學。未成年人更容易在同輩壓力之下默許,甚至參與傳播謠言。羊群效應之下,謠言很容易發展成一場 " 集體游戲 ",加入強勢者的 " 陣營 ",是孩子們認為的贏得友誼、獲得支持,甚至是自保的方法。許多黃謠會演變成群體性的校園欺凌行為。
《千萬次呼喚》劇照
同學關系,是學生能參與的最主要社會關系。流傳于校園中的黃謠,無異于對受害人的 " 社會性死亡 "。謠言數次直接或間接傳播,對于受害人而言,更是一種反復傷害。
由于心智不成熟,未成年人不一定能理解或分辨自己的行為是否得當,也可能無法意識到自身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及其嚴重程度。因此,成年人的干預很重要。許多案例卻表明,欺凌事件發生后,監護人實際上疏于關心或管教。
一些家長溺愛子女,不愿配合調查,甚至以 " 孩子不懂事 " 等為由,逃避責任。例如上述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執結的案件,起初,法院判決生效后,小美父母并未意識到錯誤,不愿配合執行,并稱其女也是網絡小說的受害者。直到收到《預罰款通知書》,被執行人才同意履行職責。
黃謠也是校園欺凌的一種,而因其隱蔽性,欺凌行為認定困難,也注定了治理的復雜性。因此,在家庭教育、法律法規之外,還有一個環節至關重要——學校的管理和教育方式。
然而,通常情況下,學校迫于輿論壓力,常常不敢啟動校園欺凌認定程序。被欺凌家屬投訴無門,部分家長只能教孩子通過 " 以暴制暴 " 保護自己。
有時學校迫于壓力,對造黃謠等欺凌行為坐視不管 /《年少日記》劇照
部分欺凌行為甚至長時間存在而無成人發現。遭受到黃謠等校園欺凌的孩子,常因羞恥心等原因,往往選擇沉默或自行解決。在家長眼里,孩子則是不知緣由的 " 成績退步了、抑郁了、厭學了 "。
即使孩子鼓起勇氣求助,這些求救信號也可能會被忽視。當試探性的求助信號出現時,成人無意呈現出來的不解、不耐煩," 會不會是你太敏感了 "" 怎么別人都沒事 "" 那離他們遠一點,別和他們玩 " 等話語,都可能導致孩子不愿再說,甚至造成二次傷害。
黃謠所折射的現實困境,往往是更加復雜的,抽象的建議、道歉和賠償或許能平息事件,但往往無法觸及問題本質。
在王輝看來,對于尚未步入社會、對自身行為還未有正確認知的未成年造謠者和欺凌者,如何進行后續的教育和矯正,始終是全社會的課題。
(文中未成年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