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6 月 30 日恒潤股份公開信息顯示,恒潤股份股東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向明因信息披露違規 , 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 〔2025〕47 號 , 以下簡稱《決定書》 ) 查明的事實 ,2023 年 7 月 18 日 , 江陰市恒潤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恒潤股份或公司 ) 股東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原浙江易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易凡公司 ) 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 , 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他人持有的恒潤股份股票 ( 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 5.66% )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東權益 , 自股份過戶日起 , 受讓方成為標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權人 , 擁有對標的股份完整的處置權和收益權。經查 , 易凡公司實為替他人代持上述股份 , 不實際擁有上述股份的股東權利和處置權、收益權 , 易凡公司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的相關內容存在虛假記載 , 導致恒潤股份 2023 年年度報告披露股東持股情況存在虛假。
處罰決定如下:
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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