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提出以下要求:" 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 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 10 萬元以上(含 10 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上述《辦法》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過建立系統化監管框架,防范貴金屬與寶石交易領域的洗錢及恐怖融資風險。(21 財經)
36氪
12小時前